[摘要]:深化马克思资本理论的研究的现实意义是,对社会主义条件下存在并需要大力发展的私人资本及按资分配的收入的属性作出正确的价值判断。马克思对资本的界定有两个方面的定义:一是资本一般,二是资本特殊。根据资本一般定义,确认公有资本概念,这又是新的资本特殊。在私营企业存在剥削关系。资本所产生的利润,与其说是资本的自行增殖,不如说是企业家的人力资本的结果。信用的发展导致虚拟资本的产生,因此出现执行资本职能的资本与不执行资本职能的资本的分离,私人资本不完全等于直接的雇佣劳动关系。私人购买股票、债券,持有企业股权都是发展私人资本的形式.资本雇佣劳动的场合取得的收入可以定义为剥削收入。资本被其他要素所雇佣所取得的收入,就不能一概认定为剥削收入。居民的银行存款、购买股票以及在企业中持有股权都可以看作是居民财富的持有方式,因此产生的利息、股息以及股票转让收入都是财产的所有权收入,不是剥削收入。
在社会主义现阶段深化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深化马克思资本理论的研究。其现实意义是,对社会主义条件下存在并需要大力发展的私人资本给予正确的价值判断,对按资分配的收入的属性作出正确的价值判断。 一、资本一般和资本特殊 在100多年前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依据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建立了科学的资本理论。用马克思的方法研究其资本理论,可以发现马克思对资本的界定有两个方面的定义。一是从资本一般下的定义,二是从资本特殊下的定义。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四卷提出了资本一般的概念。资本一般是一种抽象,“不过不是任意的抽象,而是抓住了所有其他财富形式或(社会)生产发展方式相区别的资本的特征的一种抽象。资本一般,这是每一种资本作为资本所共有的规定,或者说是使任何一定量的价值成为资本的那种规定。”根据马克思的分析,资本一般有两个层次的规定: 首先是生产关系的规定。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明确界定:资本是一种生产关系。“纺纱机就是纺棉花的机器,只有在一定的关系下,它才成为资本。脱离了这种关系,它也就不是资本了。”显然,这里所讲的资本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资本。特别要注意的是马克思所界定的资本与雇佣劳动的关系相关。正因为存在资本雇佣劳动的关系,才可能产生依靠资本所有权无偿占有剩余劳动关系,资本收入才是剥削收入。其价值实体是剩余价值。 其次是功能的规定:首先,资本是能实现价值增殖的价值。只有能带来利润(剩余价值)的价值,才成为资本。企业要追求最大限度的利润,就要不断地将利润转化为资本。由此实现资本的增值,这就是资本积累。其次,资本的生命在于运动。在马克思看来,资本的运动一旦停止,资本就不是资本。这种运动根据马克思的分析,主要涉及两大运动:一是资本循环和周转的运动,即资本不间断的实现从货币资本到生产资本到商品资本再到货币资本的转化。二是资本从一个部门流向另一个部门的运动。归结起来,资本的回流和回报,增殖和增值是资本的一般规定。 至于资本特殊,在马克思那里指的是资本的具体形式。马克思关于资本一般和资本特殊的规定可以成为分析社会主义现阶段的资本规定的工具。在现阶段的资本有两类,公有资本和私人资本。对这两类资本可以分别用资本一般和资本特殊的规定来说明。这种说明对我国现阶段的资本界定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价值。现阶段的公有资本和私人资本都是资本的特殊形式,都含有资本的一般规定,各自所包含的资本一般规定性是有差别的。 社会主义经济中的资本界定,也就是对公有资本的界定。根据马克思关于生产关系的资本界定,资本范畴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经济。因此在社会主义经济学中长期不使用资本概念,而用资产、资金等概念来代替。经济分析表明,资金、资产等概念只能说明资本某一个方面的特征,无法完整地表达其应该具有的内容。特别是在现实经济中,资金、资产都要采取价值运动的形式,但价值的运动没有资本运动的要求,不可避免地导致公有制企业不讲成本和利润,不讲价值增殖,投资不讲回报等等低效益问题。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经济学领域的一个重要突破是确认了资本概念,国有资本、资本市场、资本经营等现在已广泛应有于社会主义经济学中。在社会主义经济学中公有资本(包括国有资本和集体资本)概念的确认,也就赋予了企业资金和资产等形成的价值运动资本运动的要求。这是从追求资本增殖、资本回报意义上使用资本概念。显然这是从马克思的资本一般的功能界定引申出来的公有资本概念。而它不包含属于生产关系界定的雇佣劳动内容,因此,它又是资本特殊,即不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资本。它不是属于某个私人的资本,而是属于全民或集体的资本。 按资本一般的功能界定,明确国有企业的资金和资产也是资本,不仅对提高国有资本效益,还对国有资本的有效流动起了明显作用,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进行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时按照价值增殖的要求确定调整方向:国有资本逐步地从不能实现增殖的企业中退出,投入能实现增殖的企业(除了某些特定的行业)。二是目前企业正在推进的股权多元化及私人持股的改制实际上也是在明确了公有资本概念后进行的。三是企业的融资结构进行调整,企业不仅通过银行进行债权融资,还进入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四是按资本要求建立企业治理结构,寻求资本人格化的制度安排。 社会主义条件下私人资本也有资本一般和资本特殊的界定。私人资本实际上可分为两类:一是执行雇佣劳动职能资本,二是不执行雇佣劳动职能的资本(即进入资本市场和信用的资本)。执行雇佣劳动职能的资本的具体形式是私营企业的资本。它包含了完整的资本一般的内容,特别是生产关系的界定。在社会主义现阶段我国不仅允许还要大力发展私营经济。其中包括大量的私营企业。私营企业是指私人所有并雇佣劳动的企业。这种私人资本符合马克思关于资本关系的规定。根据资本界定,既然存在雇佣劳动关系,就存在资本无偿占有剩余劳动的关系,资本收入就是剥削收入。不能因为在现阶段需要它而否认其收入的剥削性质。当然,承认剥削不等于不允许其存在。私有制经济合法存在,其剥削收入自然也是合法的。 在确认私营企业中存在的剥削关系的同时,还要对私人资本在财富创造和价值创造中的作用作出科学的判断。 在私营企业中,资本与劳动等其他要素的关系,固然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但同时也是一种要素间的合作关系。在各种生产要素属于不同的所有者的条件下,各种要素是被资本粘合或者并入生产过程的。根据马克思的理论,资本雇佣劳动的权利是由资本的生产关系决定的。正是这种关系,资本便取得了支配和利用其他要素的地位。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其他要素是被资本并入价值创造过程的。“资本一旦合并了形成财富的两个原始要素-劳动力和土地,它便获得了一种扩张的能力。”其他要素的生产力,如劳动的生产力、土地的生产力均成为资本的生产力。 过去的研究在说明资本的功能时往往使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表述:“资本自行增殖”。现在看来这是一种误解。仔细研究《资本论》,可以发现马克思只是在资本形式(G---G’)上作出这个判断。其实质和现实并非如此。一定量的资本有多大的增殖额,主要应该由资本家的企业家素质和知识来说明,因此利润(剩余价值)与其说是资本的自行增殖,不如说是资本家(企业家)的人力资本的增殖,或者说是资本和企业家要素合作的结果。 在马克思的分析中,执行职能的资本可能有两种状况,一种是职能资本家同时执行监督和管理的劳动,一种是将监督和管理职能交给别人。在前一种场合,企业主收入中包含了其监督和管理的报酬,而在后一种场合,监督和管理的报酬就同作为企业主收入的利润分离。马克思在当时已经分析了这种状况,企业主收入中可能包含其监督和管理的劳动报酬,这样,“他创造剩余价值,不是因为他作为资本家进行劳动,而是因为他除了作为资本家的性质之外,他也进行劳动。因此,剩余价值的这一部分也就不再是剩余价值,而是一种和剩余价值相反的东西,是所完成的劳动的等价物。”我国现阶段的私营企业主基本上是这样。他们不仅仅是投入资本,而且还有其他要素的投入:或者投入技术,或者投入管理,这些都是投入劳动,因而他们实际上也参与价值创造。从这一意义说,私营企业主不是单纯的剥削者,还是包括劳动要素在内的其他要素的提供者。 相对于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私人资本,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私人资本又有特殊性。虽然在雇佣劳动场合的资本收入都属于剥削收入,但对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私人资本的价值判断不能简单地套用马克思当年对私人资本的诅咒。根据马克思理论,劳动者与劳动条件(资本)所有权分离,在历史上和逻辑上都是资本主义的起点。资本原始积累就创造了这种起点。针对当时“羊吃人”之类残酷剥夺生产者的行为,马克思诅咒:“资本来到人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 不可否认我国现阶段确实有这样一些私营企业在其资本原始积累时期有这种应该诅咒的剥削行为。但是从总体上说,不是所有的私人资本具有这种特征。观察现有的许多私营企业,就企业主的资本来说,有的是依靠自己的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起步;有的是靠买断工龄、集资或银行贷款,有的是靠技术和专利入股,逐渐实现资本积累的;有的是国有企业改制时通过购买企业股权而成为企业主的。就雇佣劳动者来说,有的是国有单位的下岗职工,有的是离开土地的农民,有的是在原国有企业改制时买断了工龄后转变身份成为雇佣劳动者的。在这里无论是资本还是雇佣劳动者都不是剥夺的结果,而是改革的结果。不仅如此,这些私营企业在解决就业和增加社会福利方面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因此在私营企业虽然存在剥削关系,但其对社会福利的贡献不能抹煞。 二、执行职能的资本和不执行职能的资本 在现代经济中,信用与资本的关系非常密切。马克思在信用与资本关系的分析中区分了执行职能的资本与不执行职能的资本,并进而对这两类资本的收入性质作了判断。 根据马克思的规定,所谓执行职能的资本是指在再生产过程中执行职能的资本。“资本在它投在产业或在商业中带来利润,并由它的使用者用来从事营业部门要求的各种活动的时候,才执行职能。”而生息资本“不是以雇佣劳动为自己的对立面,而是以执行职能的资本为自己的对立面。”这种不执行职能的资本,马克思称为单纯作为所有权的资本。所谓不执行职能是指不直接雇佣劳动。 单纯作为所有权的资本,产生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但不是所有的与经营权相分离的资本都不执行资本职能。只有居民在资本市场购买的股票、债券和银行储蓄单等,才能称作单纯所有权的资本。它们之所以不执行资本职能,就是马克思所认为的,它们实际上被信用所利用,进一步说是作为社会资本被企业经营者(或大股东)所利用。“信用为单个资本家或被当作资本家的人,提供在一定界限内绝对支配别人的资本,别人的财产,从而别人的劳动的权利。对社会资本而不是对自己资本的支配权,使他取得了对社会劳动的支配权。”可见社会资本就是由这种股份形式的私人资本组成的。由此产生马克思所描述的情况:“很大一部分社会资本为社会的非所有者所使用。” 单纯作为所有权的资本,马克思用虚拟资本概念来描述:“人们把虚拟资本形成叫作资本化,人们把每一个有规则的会反复取得收入按利息率计算,把它算作是按这个利息率贷出的资本会提供的收入,这样就把这个收入资本化了。这部分虚拟资本主要由债券和股票构成。它们作为所有权证书存在,并进入市场流通。 虚拟资本(不执行职能的资本)运动与现实资本(即执行职能的资本)运动相分离,反映在其价值运动的分离。就是马克思说的,投入股票的资本价值不能有双重存在,“一次是作为所有权证书即股票的资本价值,另一次是作为在这些企业中实际已经投入或将要投入的资本。”资本价值运动只存在于后一种形式。作为所有权证书存在的股票和债券的流通,不是现实的资本价值的流通,是虚拟资本的运动,是收入索取权的转让。 股票作为所有权证书,不执行资本职能的原因是:股票持有者“不能去支配这个资本。这个资本是不能提取的,有了这种证书,只是在法律上有权索取这个资本应该获得的一部分剩余价值、、、现实资本存在于这种复本之外,并且不会因为由于这种复本的转手而改变所有者。” 债券的市场流通也是这样,在一定期限内,债权人不能要求债务人解除契约,只能卖掉他的债权,即所有权证书。国债券“代表已经消失的资本的纸制复本,在它们是可卖商品,因而可以再转化为资本的情况下,对它们的所有者来说,就作为资本执行职能。” 不执行职能资本虽不执行雇佣劳动的职能,但作为资本总还是要执行增殖的职能。与现实资本运动相区别,股票、债权作为所有权证书的价值有独特的运动和决定方法:“一方面它们的市场价值会随着它们有权索取的收益的大小和可靠程度而发生变化。”另一方面“这种证券的市场价值部分地有投机性质,因为它不是由现实的收入决定的,而是由预期得到的、预先计算的收入决定的。”市场上各种因素的变化,例如:利息率变化,进入市场的证券数量。投机心理,虚假信息,操纵市场等等都会导致虚拟资本的市场价值远远脱离其现实资本的价值。这些纸制复本的价值额和它们有权代表的现实资本的价值变动无关,而取决于证券交易所中的行情。获取信息的能力,敢于冒风险的能力,理性预期的能力,资产组合的水准便成为这些不执行职能的资本的增殖能力的主要说明因素。 虚拟资本不是虚无资本。它只是表明私人资本与直接的雇佣劳动关系相分离,由此扩大了私人资本作用的范围。进入资本市场,持有有价证券都可以视为私人投资和私人资本。私人资本无需直接通过举办企业雇佣劳动来实现价值增殖,可以通过投资于资本市场来实现价值增殖。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当时都发现了这种趋势。马克思的分析是:由于一般利润率下降规律的作用,最低资本限额提高,使大量资本进入股票投资等投机领域。这样小额资本是直接在资本市场上作为投机资本运作,而不是作为创业资本运作。这意味着在股票交易市场上运作的相当大数量的资本可以说完全没有作为现实资本进入现实的资本运动过程。恩格斯在修订《资本论》第三卷时依据当时的现实发现,市场上出现了单纯为了买卖某种有息证券而成立的金融公司:“资本这种增加一倍和两倍的现象,例如已由金融信托公司大大发展了。”这些金融公司单纯投资于股市,而不是投资于实体经济。 经济发展到现在这个阶段,虚拟资本的范围大大扩大,收入可以资本化的不仅包括马克思当时所指出的债券、股票,还有外汇和金融衍生工具,如金融期货、股票指数、期权等。虚拟资本的数量也大大增加,据有关资料显示,每天在各类资本市场上交易的虚拟资本是现实资本的数十倍。单纯以运作虚拟资本为业的机构也远远超过了当时恩格斯所发现的金融信托公司。 虚拟资本模糊了企业中的所有者。由于现在的投资大都采取在资本市场购买股票和银行储蓄的方式,因此企业的融资基本上采取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方式。在现代公司中,不仅股东分散,企业中的出资者也不是固定的,就象托宾说的,投资者可以借助股票市场迅速地将其持有的铁路公司的股权转变为航空公司的股权,而且根据投资组合理论,一个投资者往往持有多家公司的股权。对于投资者来说,它最为关心的是资产价格,并不关心成为哪个企业的所有者,是否在企业中执行资本职能。因此在股权分散的企业资本所有者越来越模糊。 私人资本与雇佣劳动关系分离的理论的现实意义在于,现阶段我国发展私人资本经济,途径不只是私人投资办企业一条。私人购买股票、债券,持有企业股权都是发展私人资本的形式。从发展趋势看,随着股份制经济的发展,这部分私人投资有上升的趋势。 三、剥削收入和所有权收入 依据上述执行资本职能的资本和不执行资本职能的理论分析,可以对股份制公司中私人资本的收入是否剥削收入作出判断。在前面的分析中已经将私营企业中执行雇佣劳动职能的资本收入认定为剥削收入,因此这里的分析撇开了这种类型的资本收入。 马克思依据当时出现的股份公司指出了资本所有权与资本职能的分离:“实际执行职能的资本家转化为单纯的经理,即别人的资本的管理人,而资本所有者则转化为单纯的所有者。”后者得到的收入(利息)是“作为资本所有权的报酬获得的。” 根据要素报酬理论,资本收入同其他要素收入一样,都是所有权收入。至于资本收入是否剥削收入则是对其性质的判断。执行资本职能和不执行资本职能的资本的区别表明资本可以同雇佣劳动关系脱钩,进一步的分析将说明资本收入并否都具有剥削性质。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说明剩余价值分配时将产业资本家得到的利润分割为利息和企业主收入两部分:“利息对他来说只是表现为资本所有权的果实,表现为抽掉了资本再生产过程的资本自身的果实,即不进行劳动,不执行职能的资本的果实;而企业主收入对他来说则只是表现为他用资本所执行的职能的果实,表现为资本的运动和过程的果实。”这种区分对我们区分资本收入是否剥削收入有方法论的启示。 根据马克思的资本理论,资本收入是否剥削收入,与其是否执行资本职能相关。执行雇佣劳动职能的资本收入显然具有剥削性质,但居民将其闲置的暂时不消费的收入作为生息资本交给银行使用,其本身没有执行资本职能,因而不具有剥削性质。马克思说:假定职能资本家为资本的非所有者,代表资本所有权的是贷出者,因此,职能资本家支付给贷出者的利息,表现为资本所有权的果实,而属于职能资本家的那部分利润即企业主收入,“表现为他用资本执行的的职能的果实,表现为资本的运动和过程的果实。” 显然,在马克思的定义中,利息是单纯的资本所有权的果实,虽然其归根到底是职能资本运动的结果,但对资本贷出者来说,不能算作是剥削收入。资本主义条件下是如此,更何况在现阶段居民提供储蓄所取得的收入呢?我们注意到马克思在这里讲的不执行职能的生息资本的提供者指的是借贷资本家。而在现阶段提供生息资本的基本上是居民。 研究现阶段居民的财富持有方式,可以发现,不同的人是按照其对持有的财富的风险程度,以及对经济前景的不同估计来选择财富持有方式的。“对于那些主要关注资金是否能够及时而确定地获得以便应付不时之需的人们而言,可以持有银行存款或者能够在市场上轻易出售的证券;对于那些甘愿冒些风险追求长期资本增值的人们来说,则可以持有特定的有形资产。”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截至2001年10月,我国个人金融资产总量超过10万亿元,其中个人拥有的储蓄超过7万亿元,个人拥有的外币储蓄接近800亿美元,个人购买的各种债券、股票也超过1万亿元。居民持有的银行存款、国库券、保险单、债券、股票以及在企业中持有股权都可以看作是居民财富的持有方式,因此产生的利息、债息、股息以及股票转让收入都是财富收入或资本收入。这些收入也可以看作是不同风险等级的风险收益。如果象有人所定义的只要是资本收入就是剥削收入,岂不是人人都是剥削者了吗? 现在最为活跃的是居民在资本市场的投资。居民在股市上的投资大都不是直接投资于企业,属于虚拟资本的运动,而不是现实资本的运动。居民在证券市场购买股票所取得的收入有两类:一是获得股息;二是获得转让股票所取得的收入。投资股票参与分红获取股息,实际上就同银行储蓄一样,投资者仅仅是以单纯的资本所有者的身份获取资本收入。而股票转让收入就同其资产价格相关。证券收入不是由现实的收入决定的,而是由预期收入决定的,因而其收入具有投机性。就如马克思所说,“信用在这里越来越具有纯粹冒险家的性质,因为财产在这里是以股票的形式存在的。”资产价格反映资本市场资产的供求。供求关系取决于个人对资产的偏好。与这些偏好相关的不是具体的资产,而是这些资产所具有的前景和风险。显然证券转让的收入与其说是剥削收入,不如说是风险收入。 进一步分析投入企业的私人资本所取得的收入,也不能一概认定为剥削收入。本文的判断是,只有在资本雇佣其他要素的场合所取得的收入才是剥削收入,如果资本是被其他要素利用所取得的所有权收入,就不一定是剥削收入。 在每个发展阶段,各种要素的作用不可能是等量齐观的,其中必定有某一种要素起决定性作用,其他要素依附于其发挥作用。例如,资本是经济增长诸要素中的一种。在不同的增长阶段,资本在诸要素组合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一样的。它可能将其他要素组合进经济过程,也可能被其他要素组合,依附于其他要素发挥作用。 经济发展到现在这个时代,各种生产要素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知识、技术、管理和企业家越来越成为经济增长的决定性要素。在许多方面,资本不再是起主动性作用的要素,它可能被其他要素所利用或雇佣,而不是它利用和雇佣其他要素。特别是构成企业股权结构的不仅仅是投入的资本,还有技术股、经营者股权。在这里资本收入与其他要素收入一样,仅仅是要素所有权收入而已,不存在谁剥削谁的问题。 在以股份公司为代表的现代企业中,出资者和法人财产权分离,出资者在投入企业资本后既不能抽出资本,也不能处置资本。对资本具有处置权和控制权的是企业经理。这些企业经理可能不持有企业股权,但可以支配和处置数量可观的出资者的资本。钱得勒在1977年出版的著作《看得见的手-美国企业的管理革命》中描述了现代公司中“企业的管理和它的所有权分开”的状况:企业所有权变得极为分散,股东无法参与或影响企业决策。企业完全被支薪的经理人员所控制。公司对于所有者来说只是收入的来源,而不再是可管理的企业了。显然,它与传统的企业不同,不是资本利用和雇佣企业家,而是企业家雇佣和利用资本。在这种公司中资本所有者得到的收入,与其说是剥削收入,不如说是风险收入,或者说是机会收入。原因是:第一,由于企业投资者不参与管理和控制企业,它对企业的投资是有风险的。第二,对投资者来说,将资本投入企业还是投入银行本身就是一种风险选择,如果说银行利息是其投资的机会成本的话,在企业中的资本收入就是机会收入。 在马克思的分析中,不执行资本职能的资本收入和执行资本职能的收入都属于剩余价值分割(因而是剥削收入的分割),产业资本家在其中起主导作用。对社会主义条件下私人资本收入是否也要以此为依据进行判断。这需要研究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 在现代经济中,投入企业的资本、技术、企业家等要素实际上都会作为企业股权结构的组成部分参与分配。因此,企业就是各种要素的集合,企业中的收入分配是根据企业中投入要素的比例及相应的作用安排的。这就是美国经济学家尤金.法马说的:“在企业中,每种要素都是由某个人拥有的。企业只是一个合同集,而这些合同不过是规定投入品的联合方式以创造产出以及从产出中获得的收入在投入品间的分配方式。”从这种合同关系中,各种要素的收入均是要素所有权收入。资本收入也不例外。制度经济学理论把企业看作是“合同订立关系的连接,它的特征是在组织的资产和现金流上存在着可分割的剩余索取权。这些剩余索取权一般无需其他订约人的同意即可出售”。这意味着这里的分配比例是由合同安排的,代理人(经营管理者)对资本可得收入起着实际的决定性作用。 当然,企业家(经营者)利用资本一般是指股权分散的公司制企业中的状况。而在股权集中或一股独大的公司中,可能谈不上企业家雇佣资本,但仍然可以发现大资本雇佣和利用小资本的情况。在目前我国的上市公司中,持有公司股票的私人投资实际上都是被大股东所利用的,而大股东基本上是国有资本。在这里将私人资本收入称为剥削收入,更是没有道理的。 再看推动高科技产业化的风险投资。在现代经济中,科技企业的创办者往往是有专利等科技成果,缺乏创业资本,于是风险投资应运而生。与高科技产业化相关,风险投资作为创业投资具有如下主要特征:一以科技企业孵化高新技术为投资对象,二采取股权投资形式,三不以长期作企业股东为目标,而是在科技企业进入成熟阶段后就要退出,以便进行新的风险投资。从风险投资与科技企业的关系来说,究竟是谁雇佣谁?明显的事实是,风险企业不同于物质资本雇佣劳动和技术的传统企业,是知识和技术雇佣资本,是知识资本家雇佣货币资本家。 高科技的投资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即使在美国成功机率一般只有20%。因此风险投资收入实际上是风险收入。而且,风险投资者与其他投资不同,他不只是为科技企业通过资金,还要为之提供有关管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这样,风险投资收入作为创业利润是科技企业给予的投资回报,其中包括其提供管理服务方面的收入, 对于风险和不确定性的承担者的补偿。这种收入也不是剥削收入。更何况,现在的风险投资一般采取基金形式。其来源多元,政府、居民和企业将资金交给专业投资者理财。 在现阶段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结构中,收入分配的基本原则是要素报酬,企业的股权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形成股权的不仅有投入资本的股权,还有技术股,企业家股,以及各种无形资产所形成的股权。物质资本股权在企业股权中的比例明显下降。在这种股权结构中所形成的收入,没有必要将其中的哪一种收入称为剥削收入。 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制度的演变,资本被其他要素并入经济过程,被其他要素雇佣,可能会成为趋势,由此产生的生产力不是资本生产力,而是其他要素生产力。如人力资本生产力,知识资本生产力。收益的更大份额不是归物质资本,而是归人力资本、归知识资本,这正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综上所述,依据与时俱进的思想方法研究马克思资本理论得出如下有现实意义的结论:私营企业主不仅仅是获取剥削收入,他们对社会福利的贡献是不可忽视的;私人投资的范围不限于雇佣劳动,购买股票等有价证券也属于私人投资的范围;在资本被其他要素利用和雇佣时所取得的收入不属于剥削收入,仅仅是所有权收入。基于这些规定,现阶段可以理直气壮地动员更多的私人资本进入经济过程。 参考文献: 路易斯.普特曼等编:《企业的经济性质》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托宾等:《货币、信贷与资本》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洪银兴:《资本及其收入的属性研究》《现代经济研究》2002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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